因為再審而改判無罪的案件,台灣相對國際可說是非常少,根據司法院數據,近10年來高等法院再審率僅僅0.58%,其中101年的更只有0.29%,除了威權時代的時空背景因素外,最大癥結點就是台灣的制度結構問題。因為一旦裁定再審的法官,就得完成最後判決,等於增加自己額外工作量;另外,裁定再審等於推翻學長等前人的判決,同儕壓力在司法界是一大忌諱,法官難以擺脫道德風險。
韓劇中檢察官被控殺人入獄,自己想辦法洗刷冤屈,在台灣的司法界,冤獄恐怕不是這麼容易被判定。
16年前發生在內湖的女子裸屍命案,最高法院判決男友呂介閔13年確定,原因是測謊以及死者身上咬痕,與呂介閔齒列達99%吻合度,因此判刑13年,但就在呂介閔服刑4年時,高檢署檢聲請再審。
因為他們發現咬痕上的唾液DNA比對不符,最後法院改判無罪,因為咬痕根本沒有科學證據機率可言。
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咬痕咬到皮膚之後,因為皮膚畢竟不是平整的,而且他是有彈性的,另外因為皮膚也隨著時間累積,也會產生變化如果是活體的話,甚至也會有癒合情況,再來就是我們採證的拍照,這方面也不是絕對精準。」
他就是當年呂案關鍵人物,時任高檢署檢察官陳宏達,他觀察呂介閔是上進年輕人,應該不至於犯下殘忍凶殺案,更重要的是不該完全被科學證據蒙蔽,畢竟還有「偽科學」經驗更重要!
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我最大感受就是說,這個受刑人真的很悲慘,不只是平白被關的這4年,長期的折磨對他來講,人權是一個很大侵害,即使說法院的威信我們應該維持,但不應該建立在一個錯誤的基礎上。」
但像呂介閔或被關了近10年的林金貴,能夠翻案的受刑人並不多,法院的威信成了冤獄案沉重的大石,德國每年約有2千件裁定再審,美國每年被判冤獄案約有22件,至於台灣我們拿101年高等法院數據來看,申請數量1379件,但開始再審僅僅4件,再審率只有0.29%,10年平均也只有0.58%,問題到底在哪?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尤伯祥律師:「法官工作量都很繁重也非常巨大,裁定開始再審一個案件,就等於增加自己的工作量,(法官會認為)你是嫌工做不夠多,所以要給自己再增加工作嗎?」
例如蘇建和案就是一例,最後無罪定讞,等於打了前人耳光法官道德風險高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蘇建和是一個很大案子,那個法官開啟再審後,在法院裡面待不下去,因為同儕對他的這種無形壓力有形的,後來他就辭職了因為辦了這個案子,他開啟了再審後他根本做不下去。」
其實國內司法改革已經啟動,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過去有「確實新事證」才啟動重審,但修法後只要有「新科學方法」,或「新調查方法」足以合理推翻過去判決,就可以啟動,再審門檻降低,不過專家認為,真正問題在於法官道德風險。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尤伯祥律師:「有必要在目前法院跟檢察體系以外,另外設立一個獨立公正機制,由這個機制來決定一個案件,是不是應該開始再審,比較能夠避免我剛所講的道德風險。」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你如果不信任司法體制你就設在外面,外面開啟了之後再丟回來司法體系裏面,自己再來審理那這個你也可以講說,其實這個也沒有違反司法獨立的精神。」
除了獨立機制的建立外,法官經驗判斷以及培訓,都應該更貼近社會事實,人權保障與法院威信成了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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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7/13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