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四次增開會議今早舉行,討論修復式司法等6項議題,委員們也提出將「修復式司法」正式法制化等訴求。
根據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官網指出,今天的第四次增開會議,9時在司法院舉行。
今天討論的議題有6項,包括為平復冤獄受害者所受損害,應擴大刑事補償之範圍,並建立冤獄受害者之社會復歸機制;建立「減少錯誤裁判與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的最佳實務程序」;偵查不公開的對策;推廣修復式司法應用及法制化。
以及,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就偵查可以公開的事項,為具體(列舉)指導性原則後,如有洩漏不屬於偵查可以公開之事項者,有關機關是否應研擬相關事後規範,如妨害司法公正罪、藐視法庭罪或洩密罪等刑事責任加以拘束。
此外,鑑於台灣目前法制上為保留死刑的國家,惟已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在不涉及死刑制度存廢爭議及妨害法官審判獨立等前提下,有關機關應就死刑判決及其執行,建立適足確保裁判正確性的檢視標準,避免死刑確定判決發生冤抑。
在修復式司法議題上,提案委員有多項建議,例如將修復式司法正式法制化,並增加不同階段轉向措施的法源依據;中央與地方教育主管單位將修復式正義列為重要教育政策;於醫療糾紛調處中,以修復式正義為精神的替代糾紛解決模式,藉由對話的善意,重建醫病信賴關係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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