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開車」公共危險罪起訴 法官卻判無罪

記者 賴重榮 台中市 報導

2017/06/26 12:31

吸毒開車危險程度不輸酒駕!但台中有這樣的判決,一名男子吸毒後開車到汽車旅館被捕,除了涉及毒品罪,檢方還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他。但法官認為,被捕時,嫌犯人在汽車旅館,只是從尿液檢查驗出有毒品反應,不能證明他「無法安全駕駛」,因此判決他沒有觸犯公共危險罪!

 


今年3月,警方攔查發現這輛車上3名男子邊開車邊吸毒,沒想到他們竟然還不當一回事。

吸毒嫌犯(2017.3月):「罰錢而已!」

認為拉K只是罰錢而已,但明明吸毒開車已經觸犯刑法,涉及公共危險罪嫌,但台中卻有這個判決,吸毒開車沒事!一名高姓男子前年吸毒後開車被員警抓到,事後體內還驗出3種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甚至是正常人的26倍,儘管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但一、二審法官都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郭同奇:「嫌犯並不是駕車在路上當場被警察查獲,而是事後在汽車旅館裡面,被警察查獲之後提出尿液來送檢驗。」

檢方認定毒犯是開車去汽車旅館已經觸及公共危險,但法官認為這不能證明他不能安全駕駛,無罪推定原則判無罪定讞,但吸毒後的確容易恍惚,甚至出現失控行為,有人因此撞樹甚至撞死人後還爬上車頂咆哮。

毒物科醫師洪東榮:「(吸毒)都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所以(開車)很容易發生車禍,但是在小便裡面一般來講像安非他命K他命可能會存在3-5天,只要沒有再繼續食用比較大的劑量,事實上可能你驗到的雖然小便有,但是那個時候他的神智他的一些行為是正常的。」

不過並不是所有毒駕都沒事,只要肇事或違規甚至是警方攔查當下,嫌犯無法走直線畫圈圈等,有各種客觀因素佐證他無法安全駕駛,那麼還是會觸犯公共危險罪,不可能讓吸毒駕駛安然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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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26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