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68歲的鄉代猥褻15歲少女,是後竟反怪對方家人沒管好孩子。(示意圖/TVBS)
花蓮縣一名蘇姓民代,他被指控在2年前援交一名15歲的國中少女,事後卻聲稱自己遭到「仙人跳」。更誇張的是,他還指稱少女的關係很亂,還稱是對方的家人管教不當。少女的家人一狀告上法院,花蓮高分院認為蘇男「知法犯法」,判他賠償對方家屬10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這名68歲的蘇姓民代在2015年3月某日下午3、4時左右,開車載著少女出門,期間在車內對她親吻還摸胸2分鐘。家屬得知後提告,法院一審依「猥褻幼女罪」判蘇男3個月徒刑,民事責賠償精神撫慰金120萬元。
 
得知判決結果,蘇男不服提出上訴,並稱說是少女「自願援交」,自己則是在友人的介紹下才會一時失去控制。蘇男更指稱少女流落在外,家庭教育不當導致她性觀念偏差,還害他的聲譽受損,認為自己遭到對方「仙人跳」,因此希望法官縮減賠償金額。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法官斥責蘇男身為民代,本應秉持為民服務的精神,卻趁機利用少女叛逆離家出走時在外無謀生之力,以金錢利誘對方出賣肉體供他猥褻,導致其未來身心健全造成嚴重傷害;犯後又未見其反省之意,甚至還怪罪少女家屬管教不當,明顯就是卸責推託之詞;日前蘇男已賠償3萬元,高院判他須再給付少女7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這名68歲的蘇姓民代在2015年3月某日下午3、4時左右,開車載著少女出門,期間在車內對她親吻還摸胸2分鐘。家屬得知後提告,法院一審依「猥褻幼女罪」判蘇男3個月徒刑,民事責賠償精神撫慰金120萬元。
得知判決結果,蘇男不服提出上訴,並稱說是少女「自願援交」,自己則是在友人的介紹下才會一時失去控制。蘇男更指稱少女流落在外,家庭教育不當導致她性觀念偏差,還害他的聲譽受損,認為自己遭到對方「仙人跳」,因此希望法官縮減賠償金額。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法官斥責蘇男身為民代,本應秉持為民服務的精神,卻趁機利用少女叛逆離家出走時在外無謀生之力,以金錢利誘對方出賣肉體供他猥褻,導致其未來身心健全造成嚴重傷害;犯後又未見其反省之意,甚至還怪罪少女家屬管教不當,明顯就是卸責推託之詞;日前蘇男已賠償3萬元,高院判他須再給付少女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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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26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