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我才還手」行車糾紛 騎士不滿遭判刑

2017/06/24 18:00

被打還手,還可能因此坐牢!高雄一名林姓機車騎士,去年六月,騎車行經華夏、新莊仔路口時,遭遇貨車逼車,兩個人當街扭打成一團,林姓騎士一度跌坐在馬路中央,差點被撞,後來雙方都提告傷害等罪嫌,法官勘驗錄影帶,發現貨車駕駛先動手,但機車騎士也有不對,認定是「互毆」,判決騎士傷害罪有期徒刑三個月、比中指公然侮辱,判刑拘役20天,讓他難以接受。

 


監視器畫面拍下白色貨車和機車同時停下,車上司機搖下車窗和騎士爆發口角。沒多久後,司機下車二話不說先動手朝騎士輝了一拳,之後衝突一發不可收拾。兩人在大馬路上扭打,一旁的小黃司機看了,嚇得不敢把車開過。

當時貨車司機想從內側車道轉到外側車道,結果沒想到前方有一個機車騎士,距離太近擋到了,他按了聲喇叭,這機車騎士竟然回頭疑似比了中指,而且還往前追逐了2、3百公尺。

只見兩人打的激烈,穿黑衣的機車騎士還一度重心不穩,跌坐在地。但綠燈亮了,很多車子陸續經過,騎士說他擔心兩人發生危險,乾脆一把抓住對方衣領,走回馬路邊。這起衝突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2日早上9點多,高雄華夏、新莊仔路口,雙方互告傷害等罪嫌,官司一年後判決出爐,機車騎士林先生,自認沒錯,卻也判刑。
 


當事人林姓騎士:「法官認定說我逃跑的時候,跟我出腳擋的時候是在攻擊貨車司機。影片也給法官看了,然後還會得到這樣的判決,我覺得不滿意。」

當時雙方來到路口,貨車司機下車,雙方爆發了扭打。不過讓林姓騎士最不滿的是,法官最後認定他不是屬於正當防衛,而是屬於互毆。

林姓騎士認為當初衝突的引爆點,是貨車司機按喇叭逼車,而他只是用食指比著照相機,並沒有挑釁!對方卻認為他比中指又罵髒話,而且先出手打他。

但法官卻認定他們兩人是互毆,判他拘役20天、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11萬,讓他不能接受,不排除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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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24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