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爭議③】秒懂 同性婚姻釋憲大辯論4爭點

記者 劉峻谷 / 美編 蔣蕓瞳 台北 報導

2017/03/23 22:07
祈家威聲請釋憲,請求大法官解釋同性婚姻是否合憲或違憲。圖/蔣蕓瞳

祈家威在2000年與同性伴侶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2014年他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同共聲請大法官解釋。



 


台北市政府也因不少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均被戶政事務所以「於法不合」拒絕登記,呂欣潔等3對同性伴侶因此起行政訴訟。台北市民政局以同性婚姻問題在適用法律上產生疑議,也聲請釋憲,請求大法官對民法親屬編是否允許同性婚姻做「統一解釋」。


3月24日憲法法庭開庭審理同性婚姻是否合於憲法,將辯論4個爭點。首先是民法是否容許同性別的2人結婚?第2是,如果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的規定?第3是,若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最後,如果為同性婚姻創立專法,是否涉及歧視?例如成立《同性伴侶》法,是否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婚姻自由的意旨。


參加憲法法庭辯論的有台北市政府政找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代表市府立場,聲請人祁家威和其律師許秀雯、律師莊喬汝、律師潘天慶。主管民法的法務部長邱太三、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秘書王雪梅。鑑定人有副教授陳愛娥、教授張文貞、教授陳惠馨、副教授劉宏恩、教授李惠宗及鄧學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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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3/24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