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守山打官司向新光醫院求償看診減少損失,再度被法院判決敗訴。圖/TVBS
腎臟科名醫江守山4年前遭醫院認為有行政疏失將他解職,他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獲准保住職務,但認為醫院縮減他的看診次數,導致每月收入從42萬元減少至22萬元,提告求償351萬元。高等法院則認定,醫院做法沒有錯,判決江敗訴。本案可上訴。
江提假處分暫保醫師職務
台北市士林區新光醫院成立之初腎臟科名醫江守山就到醫院任主治醫師,沒想到雙方在第23年關係決裂。因為2013年10月間,新光醫院發現同年8月江守山門診有異常狀況,認定江有行政疏失,發函中止雇傭關係。
江守山立即向法院提假處分,主張在事件未調查清楚前驟然解雇他不公平,會令他有無法彌補的損失,法院認為有理由裁定新光醫院不能在調查清楚前解雇他。新光醫院因此讓江暫時恢復主治醫師職務。後來仍在2015年10月15日解雇江守山。
醫院有權調整醫師看診次數
江守山離職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主張,新光醫院於2013年11月16日依法院假處分裁定通知他暫時恢復專任主治醫師,每周卻只安排1次兼任主治醫師門診,未安排他執行住院病患診治,及洗腎室血液透析等專任主治醫師業務,導致他每月薪資由42萬餘元銳減至22萬餘元,侵害他的工作權,因此向新光醫院求償從2013年11月算起至2015年2月每月薪水減少21萬餘元,合計351萬餘元。
新光醫院反駁,依據「醫師執行醫療技術所得支給辦法」及主治醫師相關規範給付江守山薪資,醫院可以視醫療狀況實際需求,調整安排醫師的看診次數,以及相關醫療業務,醫師沒有要求醫院安排固定看診數量的權利,雙方合約也沒有每周門診次數或其他醫療業務數量,沒有未侵害江守山的工作權,無須賠償。
▼江守山近年除了醫療本業,也轉戰其他事業。圖/TVBS
一審法院判江守山敗訴,江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認為,因上述原因,新光醫院與江守山之間的信賴關係已經動搖,新光醫院依假處分讓江續任醫師,薪水也保障他的基本收入,醫院依主治醫師相關規範沒有回復原先看診次數的義務,日前仍判江敗訴。本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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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2/03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