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呼籲最高法院尊重原住傳統文化改判他無罪。記者劉峻谷/攝影
最高法院今(29)日首次針對非常上訴案,開庭調查。這件案子是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獵槍打獵被判刑3年半。王光祿說,在布農族文化裡,一個男人沒有獵槍,會被部落的村民取笑,希望最高法院能把布農族文化「還給我們」。
王光祿今年10月曾罹患肺炎,一度進加護病房。他今天親自到最高法院旁聽,開庭後他表示,如果最高法院能夠去台東開庭,更能夠深入體會原住民文化,比在都市開庭更好。他說,會繼續奮戰,爭取無罪判決,經由最高法院還給原住民用獵槍打獵的文化傳統。
法官:檢方、律師陳報合適的專家證人
最高法院法院許錦印開庭時,要求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王光祿的辯護律師和今年出席的警政署、農委會,各陳報提供2名至3名熟悉原住民文化、野生動物保護法、獵槍的專家,以便合議庭請專家以證人身分出庭,陳述意見。
王光祿的律師要求,最高法院能否去台東開庭,以方便台東部落的耆老出庭陳述意見。許錦印表示,合議庭會考慮看看。
王光祿判刑3年半 總長提非常上訴
57 歲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在2013年8月24日清晨,持土製霰彈長槍獵捕保育類長鬃山羊與山羌各一隻,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
王光祿在法院稱在同年7月撿到槍、彈,打獵用於孝敬老母。被法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判刑3年6月定讞。原住民團體抗議傳統狩獵文化遭侵犯,向農委會、總統府、監察院等陳情,檢察總長顏大和因此為王光祿聲請非常上訴,並於本月10日請求最高法院開庭審理。
最高法院原以《刑事訴訟法》規定,非常上訴案免開庭辯論,但後來出現大轉折,罕見決定以「開庭調查」方式,邀檢察官、王光祿的辯護律師討論是否傳訊專家提供意見。
最高法院庭長兼發言人花滿堂表示,非常上訴準用第三審規定原則上不開庭審理,「有必要時可以開庭調查,但不辯論」,因此合議庭決定將於今(29)日開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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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1/29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