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私案?彰助苗破擄人案 未通報遭懲處

2016/09/26 11:59

破案怎麼反而被懲處呢?9月初,苗栗發生女學生被下藥擄走案件,請求彰化協助辦案,彰化查出嫌犯藏匿地點,迅速抓人,案子破得漂亮,員警士氣大高昂,但是主要辦案4名警官遭到懲處,彰化縣警局認為沒有事先通報,如同辦私案,這處分引起基層警方反彈,經過一個晚上,原本處分4名警官分別記過申誡,變成小隊長申誡,申誡的小隊長同時也是破案關鍵,建議論功敘獎列首功,記功2次。

張姓嫌犯9月初在苗栗,下藥擄走1名國三女學生,女學生機警逃走後,嫌犯也從苗栗開車逃回彰化,彰化警方協助辦案,迅速逮捕嫌犯,案子破的漂亮,但是協助辦案的警官遭到懲處;彰化縣警局認為高層破案後才知情,警官沒有通報視為辦私案,4名警官分別記過申誡懲處,如此處分打擊認真辦案員警,輿論大反彈認為制度僵化,認真反而被罰太不應該,經過了一夜處分大轉變。

 


副局長:「昨晚討論從輕,剩下小隊長申誡。」

被記申誡的是刑警大隊科偵組許小隊長,是破案首功,他透過資訊科技,追蹤出嫌犯開車經過的軌跡,查出他窩藏地點,就是精確掌握了地點才能破案。

彰化縣警局建議苗栗敘獎論功時,首功應屬許小隊長,其餘偕同辦案警官警員也應嘉獎,原本漂亮破案警方士氣高,沒想到辦案人員先接到懲處,最後峰迴路轉,彰化縣警局強調這是功過分明,並非獎懲180大轉彎。
 



更新時間:2016/09/2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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