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非皆配槍 「取締開單、巡邏」員警配備異

記者 吳欣倫 謝宜倫 / 攝影 王經綸 柳中屏 報導

2016/08/03 18:58

員警執勤遭砍傷,嫌犯開始說見到血就不敢再砍,但實際上嫌犯根本就是砍紅了眼,警方指出,張家逢當天執行交通取締,因此沒有配槍,被砍了第1刀後,已經無力拿警棍反擊,主要是因為礙於人力有限,例如取締開單相對單純的勤務,就會只有1名員警值勤,如果是巡邏就會配槍、2人巡邏,但全台各地視案件多寡不一。

砍警兇嫌吳志展:「我就馬上停看他流血我就停了,因為之前打都沒事只掙扎,看他流血我就跟他說『你不要打我你放開我』,我不要砍了我很難過。」

 


說看到血就沒有再砍,但當時張家逢早就滿身是血倒在地上,吳姓嫌犯還是砍紅了眼,停不下來。警察出勤到底該如何防身,在美國有一個「21英呎法則」。

21英呎法則教學影片:「在幾百名員警身上所做過的測試結果,顯示在大部分情形下,雙方之間的距離至少要相隔21英呎,才有時間反應並擊發2發子彈。」

國內員警教官表示21英吋是個參考準則,員警出勤還是要依現場狀況,隨機應變。
 


內湖分局助教吳欣鴻:「如果遭受這種伏擊的狀態,讓我們的員警在第一時間能夠取將還擊,其實他是有相對的困難性,即便他遠距離到21英呎在員警的反應上面仍非常有困難。」

員警準備出門巡邏,取槍穿上防彈背心按照SOP,樣樣不能少,員警依據執行的任務配有不同人數,身上裝備也不一樣,像是巡邏勤務基本有2名員警,而一般取締違規交通或是查戶口,就只會有1名員警,巡邏有配槍,取締交通只會帶上警棍,新北市新海派出所員警張家逢,遭砍當天就是執行交通取締,所以全身配備就只有警棍1支,然而員警的開槍時機也應該有統一的規範,否則難保襲警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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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8/0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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