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男藝人在IG喊「清者自清」。(圖/翻攝自當事人IG)
一名曾參加男團選秀節目的L姓男藝人,在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將少女帶回西門町住處發生關係,少女母親得知後氣炸提告一、二審均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判L男4年有期徒刑,事件爆發後,L男把IG設為不公開並更換頭貼,打下21字聲明,強調「清者自清」,對此,經紀公司則發聲明表示會上訴到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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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L男在前(2022)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兩人在其住屋處發生關係,事後少女和學校的輔導老師說,案情才曝光,少女的母親得知後,馬上帶女兒去警局報案,起初L男說詞反覆,稱不知道少女真實年紀、否認犯行,後來又辯稱「我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一、二審均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判L男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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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男在風波爆出後,雖然馬上把IG關上,將大頭貼換成卡通圖案,但隨後又在個人簡介上表示「並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已作出回應」,對此,L男經紀人則表示,公司經紀夥伴、行政夥伴對本案均不知情,若真有此事,將根據合約當中「重大不名譽事件」條款,對其做出懲處,也將要求他退訓、加計違約金,強調之後會交由顧問律師提起上訴,「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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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1/07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