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桃園嫌犯因債務糾紛持長槍挾持車行員工,台東也有男子涉持槍強盜遭圍捕,躲進民宅挾持,幾起案件讓不少當時處理的員警歷歷在目,但回顧整個案發過程,台灣警局並沒有設置專責「談判官」,都是由轄區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單獨負責與嫌犯談判,不少員警認為應該要有健全制度,因為過往的講習課程,以及自身承辦案件的經驗累積,確實都能在緊要關頭派上用場。
圖/TVBS
員警vs.遭挾持人質:「你先下來先別管。」
當人質走出房門,離開監控,歷經21小時後,總算平安重獲自由。
員警vs.挾持嫌犯:「你下來,給我,給我,我不會怕啦不會啦。」
接著他,雙手高舉投降,乖乖搜身,確認沒有任何武器後,挾持案這才終於落幕。
2015年這起台東挾持案,當時林姓嫌犯經過多次談判後,總算束手就擒,時任台東刑大隊長的他擔任指揮官角色,回想經過,一度危急。
高雄市刑大大隊長 鄢志豪:「那時候他剛進去的時候一直大吼大叫,然後那時候真的很危急,因為我們就是槍砲要去抓他,所以我們知道他有槍,那個槍的子彈,這個我們都有一些掌握,所以我們那時候就是要抓他,就是他跳到那個地方的時候,所以我們在那個場景的時候,剛開始真的很危急,他說要殺掉殺掉人質,他要他也不想活,他大概就是這樣,然後情緒非常的激動這樣。」
對方有槍有子彈,首要目標要保護人質安全,只是他威脅要談判,這就是在跟警方鬥智。
高雄市刑大大隊長 鄢志豪:「一定是人質安全第一,談判為主,攻堅為輔,攻堅是輔助的是壓迫他的,那一切都是以談判為主,那當然他過程中,他會跟我們要求東西,當然這個東西,我們也經過專業的訓練,張老師在課程都有教,所以他要求如果毒品,酒精性飲料或者槍砲這些違禁的,這個東西是不能給,可是我們在談判過程中,不能對歹徒說NO,我們只能用拖延或者改變,你這個酒精的怎麼樣,我們是不是給你換另外一種,就是用一種取代的方式,用談判的方式,用次要的東西去取代它。」
整個過程歷經將近一天,時間拖得越長,談判就越有利,不費一槍一彈化解危機,就算談判成功。
台灣警察局並沒有專責談判官這職缺,在發生過幾次挾持案後,刑事局舉辦談判講習,找來專家學者授課後,領有談判官證書,大隊長授課內容在當時確有派上用場,雖然這類案件發生機率不高,有員警認為還是得要有健全的制度。
但執行案件抓嫌犯,要偵訊讓他吐出實情,也算是種另類談判,資深刑警就提到畢竟嫌犯算是個陌生人,會做出甚麼事情第一時間難掌握,但不管如何,要達成三安,值勤安全嫌犯安全案件安全。
高雄市刑大偵二隊小隊長 李明樹:「不知道你到底身上有沒有武器還是什麼,反正一句話就是先發制人,先把他控制住,彼此的安全才重要,當然在路上我們就會跟他閒聊,把他這個案件怎樣怎樣講給他,回來是不是要配合還是什麼,就是看他自己,最主要建立一個信心(任),等一下我們開始製作筆錄,他不會有戒心,他才會把整個案情,老老實實的跟我們講。」
37年資歷的小隊長,辦過大大小小的案件,面對嫌犯察言觀色動之以情,可是偵訊的要點。也是偵查工作最難的一部份。
新光醫院精神科醫師 張舜傑:「因為我們情緒是很容易傳染的,所以我們遇到生氣的病患的時候,我們自己要先深呼吸放輕鬆,讓自己的情緒可以穩定,千萬不要跟對方比大聲想要壓過對方,因為有時候聲音越大,就表示我們彼此之間的距離越遙遠,那第二個的話呢,安慰我們自己的心之後,就安對方的心,這就是第二個步驟,我們千萬不要去挑釁對方威脅對方,因為這樣子會讓對方更生氣,而生氣的人呢,可能會失去理智更容易自傷傷人,同歸於盡,當一個溫暖的太陽,會比當冷冽的北風,要更容易卸下對方的心防。」
用平實安撫病患的情緒方式,套用在偵查實務上,類似以心理學去剖析,如果立場一直都站在對立面,嫌犯的情緒確實就難以穩定下來,就如同之前說的,取得信任,才能化解危機,畢竟好好溝通,就有機會說服對方,達成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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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1/02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