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簿。(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邱姓女子於上(9)月某日中午,因存簿卡在奇美醫院的補摺機,竟抄起鋁製球棒猛敲,旁人嚇得趕緊報案。警方到場查扣球棒將她帶回,邱女掰說:「我都睡在路上要防身」,仍被依違反社維法送辦。台南地院簡易庭審後,處罰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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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案發當天邱女因存簿卡在奇美醫院補摺機,持鋁棒敲打機器;據報前往當場發現,邱女無正當理由持具殺傷力球棒,而且還在敲打,查扣並帶回調查。
全案送新市簡易庭,法官認為,邱女行為顯干擾公眾出入場所之安寧秩序,逾越一般民眾所容許之合理範圍;另警詢時,邱女供稱:「我都隨身攜帶著(球棒),因為我都睡在路上要防身」,可推知扣案球棒為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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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邱女行為違反社維法多項規定,從一重處罰,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論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審酌邱女平日素行及智識程度等情狀,處罰鍰3000元,球棒依規宣告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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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0/26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