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誠(化名)因不滿小凱(化名),和其鄧姓女友交往,還發生親密關係,一怒之下,持鈍器凌虐、拘禁小凱,導致其全身傷痕累累,但是阿誠還是很生氣,竟要求小凱全裸下跪,讓阿誠拍攝,還恐嚇他必須簽下350萬的借據,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判處阿誠2年4個月有期徒刑。
小凱和鄧女交往,且還發生親密關係,被鄧女的正宮男友阿誠發現,在去(112)年10月26日下午,阿誠傳LINE,要小凱到台中的住家,徒手、持掃把、L型鐵棒、工地之鐵製器具等物品,毆打小凱,導致其頭部外傷併頭皮撕裂傷、下唇挫傷併口內擦傷、左耳擦傷、雙前臂挫傷併瘀青及左膝擦傷等傷害。
接著阿誠還要求小凱全裸下跪,阿誠拍攝其裸裸體、跪地求饒的不雅影像,還散播給他人閱覽,雙方之間並無債權債務或借貸關係,阿誠要求小凱要簽訂350萬元借據,並向他恫稱:「不打算讓他回家,殺人之後,關幾年就可以出來」。小凱嚇壞而心生畏懼,總共遭剝奪行動自由約5小時,小凱嚇得立即報警。
法官認為,阿誠身為具有相當智識程度的成年人,僅因其女友與他人間有親密行為,竟不思循正當、合法管道解決,而徒手及持兇器實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還拍影片給他觀賞,更逼人簽立借據,造成他人身體及財產上損害,審酌其在犯後始終避重就輕,至今尚未與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法官依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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