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2槍爆頭「眼球掉出」!北市男悲憤亡 狠嫌冷嗆:酒潑到我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2024/07/02 13:04
北市男參加友人慶生聚會遭槍擊。(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胡瑞麒攝)

台北市一名李姓髮型設計師,在參加高中同學慶生會期間,遭同場另一名素不相識的簡姓男子以「酒潑到人」為由、持辣椒槍對著頭部連開兩槍,導致李男鮮血直流、甚至眼球都直接掉出來,雖然緊急送醫搶救,但仍因受損嚴重不得不裝上義眼,最終因抵不過心理陰影悲憤離世,簡男則於一審被依重傷害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至二審維持8年刑度。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2020年的1月,李男接獲王姓高中同學的邀請,到對方公司參加慶生會,不料到了當日凌晨3時許,獨自坐在一旁滑手機的李男突然感覺到一陣異樣,抬頭瞬間還沒看清楚、就聽見「砰」的一聲巨響,瞬間鮮血直流。

 


吃痛的李男隨即大聲喝斥,卻只得到簡男淡定回應「你的酒潑到我了」,隨後又被開了第二槍,伴隨著臉部劇痛,李男伸手一摸才發現「右眼球掉出來」,只能強忍劇痛逃到室外,並自行撥打119送醫治療,無奈右眼因萎縮嚴重,只能摘除並安裝義眼。

面對事發後憤然提告的李男,簡男雖一度向檢警表示「認錯人」,仍被依重傷害罪提起公訴,遭起訴後多次避不出庭、直到前(2022)年因案遭逮捕才被押解出庭,然而也就是在同一年,李男因為受傷失明重創身心靈,於11月走上絕路。

李男輕生後,案件由家屬代為出庭、請求法院重判簡男,後者雖矢口否認犯案、堅稱「認錯人」,仍因犯行明確,一審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至二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年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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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7/02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