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偷拍少女裙底。(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新光三越天母店一名23歲「櫃哥」張姓男子,去年工作時見一名少女正在逛街,從後面慢慢靠近偷拍少女裙底風光,少女氣到報案並表明希望對方受到處罰。儘管張男提出診斷書證明有「窺視症」,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2萬元,扣案的iPhone11沒收,且不宣告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5月6日晚間6時許,張男上班時,見被害少女正在逛其他專櫃,竟持手機開啟錄影功能,放置在手提袋內,自後方接近少女站立處,偷拍少女裙底。經少女察覺有異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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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張男為逞一己之私,偷拍少女裙底,本不宜輕縱,但念在張男無前科,案發後經就醫診斷,患有「窺視症」,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雖無事證顯示張男犯案時的精神狀態,但他偵查時稱,拍攝後因覺得好像有被發現,就馬上刪掉,以及犯後坦承犯行,但沒能達成和解,量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但不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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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6/09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