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旅客鯨井在2019年攜妻兒到墾丁潛水,因耳膜破裂失去平衡感而失聯,一小時後被救起,但已無呼吸心跳。帶團的林姓教練夫妻被控涉嫌過失致人於死罪,最高法院認定,2人符合自首要件,各處8個月,以及可易罰金之刑6月確定。
判決指出,林男與日籍王女為夫妻,都領有潛水執照,在墾丁經營潛水店。2019年8月15日,潛水店招攬日籍旅客鯨井一家三口到後壁湖進行3天的潛水活動,但當天恆春沿海為天候不佳,水中能見度僅2至3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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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王女對鯨井做耳壓平衡訓練時,見鯨井反覆下潛、上浮18至20次,有耳壓平衡困難的症狀卻疏於注意,帶著鯨井夫妻、鯨井女兒等一行人下潛,半小時後,鯨井失去蹤跡。鯨井終因右耳無法承受水中壓力,耳膜破裂、內耳聽骨損壞及出血,在水中喪失平衡感,未能立即獲救溺死。
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林男1年、王女10月。案經上訴,二審也認為兩人有過失責任,但考量鯨井失聯後,兩人均留在現場,未逃避教練身分,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8月、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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