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警方逮捕時竟聲稱「一時衝動」。(圖/TVBS)
這個月24日晚間9時許,花蓮某國中校園值班人員驚見1名裸男遊走,嚇得緊急向轄區軒轅派出所報案,員警趕抵現場,果真找到1名50歲林姓男子於校園內未穿著衣物,經調查發現男子於校內確實有公然猥褻行為,詢問他為何如此,他還稱只是一時衝動,全案依《刑法》公然猥褻罪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男子詭異折返兩次,並在校園內露鳥奔走。(圖/TVBS)
據了解,該校校園並沒有圍牆,這名林姓男子闖入隨即被趕出來,沒想到不久後又折返進到校園,且全身赤裸在校園閒逛,值班人員立即報警,警方趕抵現場,直接將林男逮個正著,林男向警方供稱:「自己是一時衝動,才會做出不雅舉動」,全案依《刑法》公然猥褻罪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花蓮分局呼籲,依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警方也將針對校園或其他公開場所加強巡邏,全力維護花蓮市區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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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30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