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這起擦撞衝突,其中一方當著警方、里長的面前不停叫囂,另一方陳姓男子的姊姊,出面控訴,當時警方沒把對方帶回去,也只開立交通事故三聯單,當成一般交通事故,事後提告恐嚇,直到隔天才抓到8名涉案人,認為警方是「大案小辦」,但警方澄清,當時對方沒有提告,也認為當時只剩2人叫囂,警網足夠,才沒叫快打支援。
圖/TVBS
陳姓男子姊姊:「我們其實當下真的很怕挾怨報復,因為畢竟他也說是我們這邊在地的,說真的我們也是這邊的居民。」
越講越難過,不停擦眼淚,弟弟深夜外出遇到擦撞糾紛,趕快找姐姐到場,但對方口氣很不友善,甚至還找來一堆汽車包圍他們,但多名警方到場,只有驅離對方,沒有帶回偵辦。
陳姓男子姊姊:「那群人沒有收斂,到里長來了他們還是反覆再叫囂,警方作為是先驅離,開始驅離,他並沒有按照當時他們的要去承辦。」
還原當時,陳姓男子從住家到賣場買東西,短短200公尺距離遇上擦撞車禍,陳姓男子姐姐到場先打110,也攔下巡邏路過的副所長,沒多久對方叫兩部汽車來助陣,後來交通組抵達,警方把非當事人都驅離,兩部車才離開,但這過程中,沒有見到快打部隊,也沒把人帶回偵辦。
陳姓男子姊姊:「承辦員警說會承辦,我們才離開,他出來只拿了車禍三聯單給我,我才說不對啊,我才二度帶他入所,我跟他說不對 我們是要告叫囂,大案小報了。」
質疑警方「大案小辦」,但鳳山分局解釋,車禍後,陳姓男子和姊姊有2人,李男加朋友8人,現場10人當中只剩2人叫囂,警方抄登資料後驅離對方,認為「警網足夠」,就沒叫快打支援,而派出所做筆錄時,陳姓男子和姊姊沒主動提告。
鳳山分局副分局長 張明彰:「十多分鐘帶至五甲所提出告訴,警方受理約一小時後,依規定開立證明單,未有推諉不受理之情事,隔日亦迅速將相關涉案人等共8人帶案送辦。」
警方事後,將8人查緝到案,其中2人依恐嚇、妨害名譽等罪送辦,其他6人列為「街暴高風險分子」,引發當事人不滿,警方當下沒有作為,等到事後提告才抓人,難道不是 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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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21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