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挨告違反《個資法》,遭判刑3個月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雞排妹」鄭家純(現改名鄭采勻)與網紅陳沂,日前在直播上「開戰」,雞排妹透過色卡密碼的方式洩漏對方手機號碼,導致陳沂的手機被打爆,事後爆氣提告,鄭也被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最高法院今(22)日判處雞排妹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定讞。
陳沂。(圖/TVBS資料畫面)
本案源於110年5月間,雞排妹與陳沂多次隔空互嗆,陳沂多次唸出雞排妹之前打給她的電話號碼,雞排妹也不甘示弱地反嗆:「我不介意你把我的號碼公布出來,但是你應該介意我把你的手機公布出來!」緊接著唸出幾個號碼,陳沂嚇得尖叫打斷,豈料,直播結束後雞排妹又在臉書發文,以「色卡」加上「色號」公開6碼,P藉此公開陳沂的手機號碼,雙方引此互告《個資法》。
士林地檢偵辦後認為,雞排妹先前曾公開自己的電話號碼,因此判陳沂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再議後仍不起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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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雞排妹部分,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雞排妹僅因口角細故,不思法律途徑,以理性、合法方式解決爭端,公布陳沂的手機門號,導致她頻頻遭來電騷擾,且雞排妹犯案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有期徒刑4個月,雞排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改判3月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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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22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