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官邸外拍照被逮捕 婦嗆「舔美國XX的公務員」獲判無罪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2023/12/19 10:53
婦人在管制區內拍照,不願配合盤查還嗆警,當下即遭到警員包圍逮捕。(圖/TVBS)

台北市劉姓女子,今年4月間在步行經過北市中正區總統官邸附近時,拿出手機拍攝錄影遭警員勸阻,不料劉女不僅不願配合盤查,遭逮捕時竟還出口辱罵警員:「舔美國XX的中華民國公務員」、「畜生」,訊後被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起訴。台北地院認定劉女的行為是在抗議警方執法過程,因此判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婦人在管制區內拍照,朝著警員錄影拍攝。(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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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今年4月16日下午4時許,中正二分局警方在總統官邸周遭執行特種勤務時,發現劉女不斷地朝路口、警員拍攝,警員直覺可疑,因該處為特種勤務條例規範的安全維護區,當下適逢安維車隊經過該路口,警員立即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將劉女帶到一旁盤查。
 
不料,劉女當下直覺被「找碴」,消極不願配合,旋即拿出手機轉為拍攝警員,雙方因此爆發口角爭執、拉扯,警員眼見勸說無效,立即以強制力將劉女上銬壓制,讓她氣得辱罵:「畜生」、「舔美國XX的公務員」、「講難聽一點跟強姦犯沒兩樣」,訊後被依法送辦,檢察官偵結後依照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將劉女起訴。
 

婦人在管制區內拍照,朝著警員錄影拍攝。(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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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期間,劉女坦承辱罵警員,但其辯稱自己是遭強壓的人,當時所在位置並無任何禁止標語,並沒有妨害公務的行為。在場警員則認為,劉女持手機拍攝管制區及執勤警員,上前詢問是否需要協助時,劉女又不願表明意圖,依法請她到意見表達區配合,但對方消極面對,甚至出言攻擊,才會依法將其逮捕。
 
法官認為,當下縱使有安維車隊經過,但路口仍有其他民用車,並未見到任何特殊狀況,法律上也未明確規定禁止在安全維護區內拍攝,且劉女主觀上認為遭到警員找麻煩才開罵,是針對警員執法過程提出抗議,並非無端謾罵,認定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因此判她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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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2/19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