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暴力事件!受傷男童的媽媽指控,小孩的傷勢集中在頭部、背部以及腹部,一個成年男性如果力道沒有控制好,很可能會致人於死,所以最後才會提告殺人未遂;而且認為,對方在偵查庭態度不佳,還反問檢察官,有什麼好提告殺人未遂,儘管最後,被依傷害罪起訴,但和家屬的期望還是有一段落差。
享受天倫之樂,來到了綠油油的山區露營,大朋友忙著準備,小朋友一旁玩得好開心,以為全家大小住帳棚,可以留下一個美好回憶,結果最後,這裡竟然變成小孩的惡夢之地。
遭踹傷男童媽媽:「我們跟律師討論完以後,提告那個殺人未遂,萬一失手,有可能致他於死命。」
投訴人說,小孩的傷勢在頭部、背部以及腹部,一個成年的男子如果下手太重,很可能就會喪命,這也是為何他們選擇提告殺人未遂的原因。
投訴人:「這個是苗栗地檢署的起訴書。」
拿出起訴書,雙方選擇走法律途徑後,對方被依傷害罪起訴,但是投訴人指控,被告當初在偵查庭上,態度相當差,甚至還不滿的反問檢察官,有什麼好告殺人未遂。
加上最後結果也讓家屬失望,因為對方在當初的筆錄,確實有坦承施暴,但最後起訴時殺人未遂卻變成傷害罪。
律師簡大為:「殺人未遂與傷害罪,主要差別在於,被告是否有殺人的故意,法官會去考量傷勢程度、傷勢位置,是否繼續追擊,跟使用工具幾個點。」
實際詢問到這名被指控動手的男子,他又改口否認自己有動手,他說是對方小孩先出腳踢他,家長有把人帶到旁邊管教,是家長弄傷孩子的,其餘的交給法官判斷。
一家人開心出遊玩竟然搞到上法院,實在是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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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2/17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