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間知名百貨公司發生消費糾紛,一對情侶來到飾品專櫃,買了手鍊之後隔天表示想退換貨,遭到店家拒絕,顧客跟業者從中午11點開門爭執到下午3點多,最後還報警請警察調停。
警方獲報,來到台中一間百貨公司,有顧客跟業者發生消費糾紛。
當事民眾:「服務人員有跟我男朋友說,所有的尺寸都可以做更換。」
女子說她的男友買飾品,結果尺寸不合想來退換貨,遭到店家拒絕。
當事民眾:「今天早上11點,我來就跟他們說,我想要再換小一點的,結果他們說這條手鍊是最小的,那她昨天沒有說到這條手鍊是最小的,沒有辦法再更換再小的尺寸,完全沒有提到。」
女子堅持要退貨,但業者不肯雙方堅持4個小時,最後報警處理。
當事民眾:「那我當然就是要退換貨嘛,她不讓我退換貨,她說公司有公司的處理流程。」
警方表示消費糾紛無法介入,建議女子跟她男友找尋其他申訴管道,而就在顧客跟店家溝通時,有逛街民眾錄下爭吵片段。
當事人vs.櫃姊:「你聽不懂我的意思嗎?我的意思是我現在在跟你講話,你閉嘴啦,我叫你閉嘴。」
事發時間是8/28中午到下午,情侶因為手鍊大小長短不合想退貨,遭到店家拒絕,爭吵後沒有結果才報警,當事人說已經找上消保官申訴,但首飾不是網購是到實體店購買,並沒有7天鑑賞期。
法制局消費者服務中心兼任主任何怡萱:「如果消費者是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的話,因為已經有提供消費者可以現場檢視商品的機會,所以這種購物方式在我國的法律,是沒有辦法讓消費者可以主張無條件退貨、退款的。」
台中法制局說,除非商品有瑕疵或業者有廣告不實,消費者才能主張民法保障的相關權益,減少首飾金額,若有重大瑕疵才能說要解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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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0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