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和機車發生碰撞,騎士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畫面)
為杜絕「行人地獄」,政府於日前修法嚴格規定駕駛人須禮讓否則將依法重罰,就連行人闖紅燈過馬路,駕駛也得禮讓,但現在法官針對這部分做出相關審判!日前一名劉姓騎士騎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附近時,馬路上突然竄出一名李姓男子違規闖紅燈,劉姓騎士閃避不及因此撞上摔車,全身多處骨折,因而不滿向李姓男子提告過失傷害,並請求連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姓男子雖違規但劉姓騎士也超速,因此判處李姓男子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賠償26萬9030元。
判決書指出,2021年3月4日晚間10點多,劉姓騎士騎車行經中華路一段和開封路二段交叉口時,欲穿越中華路一段前斑馬線,雖行人號誌燈已轉紅,但這時一名李姓男子突然衝了出來,導致劉姓騎士閃避不及當場撞上。當下李姓男子受傷,但劉姓騎士摔車更為嚴重,頭部外傷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顏面骨、右鎖骨、左肩胛骨均骨折,就連門牙也因此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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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騎士不滿認為李姓男子闖紅燈害撞受傷,不只多日無法工作,甚至還得住院、精神痛苦,因此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同時請求損害賠償53萬8060元。對此李姓男子反駁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且劉姓騎士當時有超速行駛狀況,因此應須減輕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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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審視事故監視器、照片、驗傷單以及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等相關證物,認為李姓男子當下貿然步行闖紅燈穿越馬路,才會與劉姓騎士發生事故,確有過失,但劉姓騎士同樣超速行駛,因此雙方應各付50%過失比例。因此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李姓男子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賠償劉姓騎士26萬9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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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22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