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詐領統一發票逾1500萬獎金,7名被告被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曾男、張男等8人組詐領集團虛設水公司後購買發票,等統一發票開獎再打上消費金額及日期後兌獎,兌獎發票多達5萬8000多張,獎金總計1500多萬,7名被告被判刑2年至1年6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曾男、張男及楊男等8人組成詐領集團,民國105年至108年,曾男先成立多間水公司,申購大量小額二聯式收銀機發票,等到統一發票開獎後,曾男、張男等人再取出有中獎號碼發票,印上消費金額和日期,再由其他集團成員拿到便利商店兌獎。
有超商業者向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反映,常有特定人不定時持多張中獎發票兌獎,且都來自同一家公司加水站,中區國稅局向檢警報案,曾男、張男等8人遭起訴。
判決書說明,曾男涉案部分另案審結;至於7名被告組成的詐領集團,從105年至108年間詐領發票共有17期,兌領發票多達5萬8000多張,詐領統一發票獎金金額高達新台幣1500多萬元。
法官認為,張男等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考量被告都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判張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其餘6名被告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10月至1年6月,緩刑4至3年,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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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18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