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一路尾隨遊覽車。(圖/翻攝Facebook爆料公社)
近日在網路上流傳一段影片,有民眾目擊在國道一號新莊交流道附近,一名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在高速公路上「追逐」大型遊覽車,場面相當驚險。不過查證轄區新莊警分局,警方表示遊覽車先前有和另一輛轎車發生事故,因事故地點路幅狹窄,故要求遊覽車駕駛開到適當地點迴轉,並至派出所進行酒測,怎料遊覽車駕駛一路開往林口載客,最後又在五股下國道,繞了一大圈才到派出所完成後續程序,而全程員警都騎乘機車跟在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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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車禍發生在28日晚間7時許,當時58歲的楊姓男子駕駛遊覽車,行經青山路一段往林口方向路,至56號前方時,和另一名27歲的楊姓男子駕駛的白色轎車發生擦撞,白車從路邊「倒車」,車尾不慎撞擊行經的遊覽車車身。2車停在路中央導致下班車流全都卡住,轄區警方獲報到場後,立即進行定位測繪及拍攝雙方車損。不過警方考量若遊覽車停在現場路邊,將占據一線車道,為了避免造成塞車,便要求駕駛人前往派出所完成酒測等報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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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從事故地點至派出所需要迴轉,警方考量遊覽車車身幅長且時值下班尖峰時段,故而隨車警戒協助疏導,怎料,駕駛卻表示還有乘客需前往載送,儘管警方已經告知他需要完成程序,駕駛還是一路開上林口,直接前往科技園區載客。而以為駕駛是要找地方迴轉的員警,也一路尾隨,在國道上開啟警示燈及鳴響警報,最終繞了一個多小時,直到晚間8時許,遊覽車才在五股下國道,往泰山方向後開到派出所完成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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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警方表示,遊覽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及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另車禍後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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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7/31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