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匪曾隨機傷人!判3年徒刑 假釋又犯案

記者 蘇珮語 / 攝影 王經綸 報導

2023/07/12 20:00

持續追蹤,這名女子過去也曾隨機攻擊騎士,因為殺人未遂,被判刑三年並監護五年,不過她去年假釋,卻又陸續犯下搶案、竊案,原來,由於刑期還沒結束,所以檢方也沒發動強制監護,事後她也被撤銷假釋,重新入獄。

 

在郵局犯下搶案的女子,原來前科壘壘她109年五月時在中山區林森北路閒晃卻趁機車騎士等紅燈時,拿刀攻擊導致對方頸部受傷,員警獲報緊急將人逮捕歸案,事後被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

34歲劉姓女子因為攻擊騎士判刑三年,不過111年假釋出獄獲得自由接連犯案,包含搶奪案和竊案,短短四個月就有七起案件,連續犯案假釋也被撤銷繼續入監服刑。


非本案律師楊逸政:「受刑人於假釋期間,如果因故意犯罪,而遭判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時依法應撤銷其假釋,但如果該故意犯罪,最終遭判緩刑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由主管機關另行審查,是否撤銷其假釋。」
 


記者蘇珮語:「這名女子去年四月,經法務部核准假釋,但明明判決書上就寫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五年,但從今年五月開始她卻因涉入了多起竊盜及搶奪罪嫌,判刑確定。」


但當時怎麼沒有被監護台北地檢署回應,嫌犯是服刑期滿或特赦才會執行監護五年過程中她假釋出獄,但刑期還沒結束所以才沒監護,本來嫌犯假釋後如果乖乖的還能享受這短暫的自由,但卻控制不了情緒傷人又偷竊害得自己重新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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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7/12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