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哭窮。(圖/TVBS)
全台出名的惡房東張淑晶,利用出租套房、簽約設局等手段坑殺房客,最高法院依19個誣告罪判她8年6月徒刑,另依14個誣告罪判刑5年6月,偽造文書罪則判刑8月,合併執行刑期最重得關14年。目前仍在服刑中的她,因不滿入獄前車牌被吊銷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告遭到駁回,日前聲請再審,主張自己罹患罕病,又因訴訟纏身經濟困難,聲請訴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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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因車牌被吊銷,向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告,卻因預期遭駁回。日前她對此案聲請再審,並聲請訴訟救援。張淑晶主張,她因惹上租屋糾紛,沒有正常收入,還需墊付父母的醫療費用,親哥卻對她無情無義,才會無力繳納裁判費。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張淑晶沒有提出能即時調查的證據,也沒有提出保證書,將她的聲請駁回。張淑晶不服再提抗告,表示自己被判重刑又罹患罕病,隨時會猝死;上還有96歲癱瘓父親和重病母,每月醫療費用、看護費都是由她支出,只能去借高利貸或民間的小額借款,但每月光是利息就快壓垮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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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繼續哭窮,聲稱自己不斷被借提,每月工廠收入為0,名下車輛車牌被註銷、持有的股票又已下市成為壁紙,名下根本就沒有財產及收入來源,這些都是即時可查核的證據。她更抱怨親哥狠心,不僅父母的費用一毛不出,在監時也不來看她,甚至就連肥皂、衛生紙都不願幫她送來,讓她的日常生活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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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張淑晶提出抗告時已繳納裁判費300元,可見她並不符合所謂「缺乏經濟上之信用」的無資力條件,維持一審見解,將她的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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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6/08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