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子買二手車1個月離奇被扣牌。(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徐姓女子去(111)年10月在拍賣市場買下一台二手車,結果不到1個月突然收到罰單,要吊扣牌照6個月,進一步了解才知道原來是前車主「嚴重超速」,令她無法接受,提告要求撤銷處分。但桃園地院認為警方開罰「合法有據」,駁回請求。
根據判決書,徐女去年10月25日在拍賣市場買下二手車後,僅過16天卻收到一張罰單,令她當場傻眼;原來李姓前車主於去年7月11日,開著該車行經台中某最高速限50公里的路段時,狂飆到118公里嚴重超速,因此必須吊扣牌照6個月,對此徐女決定提告,主張違規者是前車主,且她完全不認識對方,既然該車已經完成拍賣程序,就不該處罰新車主,要求撤銷處分。
對此開出處分的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強調,徐女稱車輛違規者是前車主,不該處罰新車主,但《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5條第2項明文訂定「本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者,不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質押、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桃園地院審酌,警方告發並無違誤,車輛曾經違規且事證明確,警方裁處合法有據,審酌後駁回徐女請求,維持原處分,至於李姓前車主因違規行為,使得車牌遭吊扣,造成徐女在吊扣期間無法使用車輛,徐女應另循民事紛爭解決途徑,請求李姓前車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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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5/13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