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叫別人「老公」會出事!高雄一名周姓人夫,在越南小吃部認識了越籍女子「小月」,對方都稱他為老公,甚至聚餐時,小月的姊妹還會叫他是「姊夫」;周妻一氣之下便離了婚,還提告小月求償200萬元。法官認為此舉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交往分際,2人要賠償周妻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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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小月辯稱,當時在小吃部上班,對熟客都叫對方「老公」,是種維持顧客關係的方式,再加上出遊時也有其他人,且在小吃部上班的其他人本身就喜歡開玩笑,再加上對周男比較熟,所以也會稱他「姊夫」。
法官審酌雙方說法後,認為「老公」一詞是有結婚或是交往中對於男性的親密暱稱,既然身為有婦之夫,當別人這麼叫的時候要予以糾正,但周男卻坦然接受,已明顯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
法官認為,就算被叫「姊夫」也是同樣的道理。後續勘驗兩人出遊的合照,有搭肩勾背,或是環抱等親密的肢體接觸,同樣也逾越一般朋友正常交往分際,判決周男、小月要賠償楊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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