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不在車上卻提告過失傷害。(圖/TVBS)
上個月12日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開著轎車到萬華區用餐,停在路邊的車輛卻遭撞擊,且對方還肇事逃逸。林男到醫院驗傷後,到派出所提告過失傷害,不過員警調閱相關監視器,卻發現車禍發生當下,林男人根本不在車上,警方詢問林男,他坦承是因為擔心對方不賠償,才捏造自己受傷的情節,結果反被使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誣告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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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上個月12日晚間7時許,當時43歲的林姓男子,開車載著家人到萬華區艋舺大道上的小吃店用餐,林男把車輛停在路邊黃線後就下車到餐廳用餐,突然林男的轎車,被一輛黑色廂型車從後追撞,對方肇事之後直接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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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林男到醫院驗傷,聲稱自己頸部、腰部受傷,隨後他便到萬華警分局大理街派出所提告過失傷害,但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赫然發現車禍發生時,林男根本不在車上,而是聽到碰撞聲響,才從店內走出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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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找上林男詢問,他坦承是因為「擔心對方不賠償」,所以才會捏造自己受傷情節,而林男這行為已經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誣告罪,本想揪出車禍兇手,反倒自己先觸法,經警方訊問後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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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2/06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