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弒父分屍求輕判 檢方斥:無悔意惡性重大

編輯 李承鍊 報導

2022/12/01 16:54
符冠羣去年殺害父親後分屍,棄屍於永和區瓦窯溝。(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55歲男子符冠羣,因不滿父親騷擾母親,去年殺害84歲父親後將其分屍,並棄置於永和區,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毀損遺棄屍體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判符男19年徒刑。符男與檢方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30)日辯論終結,符希望從輕量刑,但檢察官認為這是起令人驚駭的人倫慘劇,且符沒有悔意,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

檢警調查,符冠羣的父母已離婚30年,母親由符男照顧,父親則獨住。即使與父親感情生疏,符男仍常去探望住在療養院的父親。去年11月下旬,符男接父親回家同住後,認為父親「照顧需求過高」,隨後將其悶死,並將屍體藏在住家頂樓加蓋。

 



符男犯案後,擔心入獄沒人照顧年邁老母,去年12月6日晚間先將父親屍體肢解放入行李箱內,隔天凌晨2、3點再拖著行李箱走到新北市永和區水源橋上,將行李箱連同屍體、分屍工具一起丟進瓦窯溝內。

新北地院審理時,針對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判決符冠羣16年徒刑,毀損遺棄屍體則判3年6月,應執行19年徒刑。一審宣判後,檢方與符男分別以「量刑過輕」和「量刑過重」上訴。
 


符冠羣主張,自己「只是想保護母親」才會殺害父親。符的律師也表示,死者在離婚前後都有家暴、騷擾妻子的狀況,加上符父並非容易照顧之人,長照機構才會不斷要求符趕快將老父帶走。且家人也證稱,符當初很高興地帶父親回家,並無預謀殺害父親之理由。

高院昨日審理時,符冠羣未多言,僅希望合議庭能輕判,讓他可照顧年邁老母。檢察官則稱,雖本案雖沒有被害人家屬想提告,但因符男沒有悔意且惡性重大,推測符男是因為與父親同住後,影響到母親每個月1萬4千元的租金「收入」,加上死者生前並無騷擾前妻,質疑符冠羣的動機有問題,高院定12月2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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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2/01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