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竊電挖礦判賠償台電2507萬元。(圖/TVBS)
楊姓父子3人被控私自接電「挖礦」取得虛擬貨幣,台電台北北區營業處求償新台幣2507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楊姓父子3人使台電受有電費損害,日前全數判准。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台電向法院提出求償訴訟,主張楊姓男子自民國107年至109年間,以他人名義承租新北市淡水區、三芝區的4處房屋,再從台電變壓器、接戶線私自接電進房屋內。
台電主張,楊男的2名兒子負責安裝挖礦機及接通所竊取的電能,並不定期檢查挖礦機運作是否正常,請求楊男父子3人賠償電費損失。
承審法官認為,楊姓父子3人在刑事案件中已坦承竊電供挖礦機使用,而3人竊電受有少繳電費的利益,並導致台電受有損害,應負起侵權行為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台電依竊電者使用各項設備的性質、瓦特數或馬力數、供電時間的臨時電價核算竊電電費,符合規定,因此判決楊姓父子3人連帶賠償新台幣2507萬9308元。可上訴。
另外,楊姓父子3人也在桃園租屋竊電挖礦,台電發現後求償。桃園地方法院8月間判決父子3人須給付台電1426萬1280元電費。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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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1/04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