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騎電動滑板車,也算酒駕嗎?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日前在信義區夜店喝酒後,騎電動滑板車回家,被員警攔檢,酒測值高達0.92,法官審理認為,電動滑板車,電機最高功率600瓦,加上有雙重煞車系統,屬於馬達運轉動力,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2個月。
才剛把黑衣男攔下,員警就聞到濃濃酒味。
員警vs.酒駕騎士:「我以為是腳踏車還什麼,來跟你講一下公共危險罪,他就是在講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我真的不知道欸。」
騎著電動滑板車卻整路搖搖晃晃,哀求員警別開單,口口聲聲說真的不知道違規。
員警vs.酒駕騎士:「你有喝酒騎電動滑板車,還在那邊蛇行,再來再來再來,好,稍等一下喔,來酒測值0.92。」
記者江昀蔓:「事發在台北市信義區,這裡平時車流量非常大,到了晚上還有不少來夜店跟酒吧的民眾,案發時晚上10點多,他酒後騎車上路相當危險,幸好沒有造成交通事故。」
警方調查31歲曾姓男子從事服務業,日前跟朋友到夜店聚會,結束後騎電動滑板車回家,以為不會觸法,但法官認定他騎的電動滑板車,電機最大功率600瓦,最高時速25公里加上配有雙重煞車系統,屬於馬達運轉作為動力來源,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
其他電動車業者:「它(電動滑板車)的煞車,都是一個手去煞了之後,前輪的這個馬達輪,會做電子煞車的作用也就是反驅的作用,後輪會分碟式或鼓式的煞車,都是做馬達運轉的。」
曾姓男子,過去就曾騎車跟開車酒駕,分別被判刑3個月和4月。
這回改換騎電動滑板車酒後上路,以為換了交通工具就能逃避刑責,卻再度被警方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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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0/18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