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男子,因為自已最愛停的巷口空位被停走,先是在對上車上夾了紙條要求移車,事後還用快乾黏住他的雨刷,受害車主氣得報警提告,警方表示,一般道路都是公共財,非私人所有,男子被依毀損罪,判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2萬5千元。
深夜11點多,男子走到巷子口,東張西望看了一下,就走向一輛車後方,接著若無其事回到家中,原來他剛剛,拿著快乾,將一輛車的雨刷黏住。
受害的女車主,事後來移車時發現被動了手腳,雨刷竟然黏死,氣得報警調監視器,查出住在巷子裡的29歲鐘姓男子,涉有重嫌。
附近民眾:「因為那個位置本來就是大家可以停的,所以就是不能去亂破壞人家的車子。」
男子坦承,因為每天下班,巷子口的好位置,都是他在停的,日前看到被人停走,他先是在上面夾了紙條,寫著私人巷道停車位,請勿停車,但是直到晚上車主都沒來開走,才會氣得用快乾黏雨刷。
南投派出所副所長陳世卿:「心生不滿先以紙牌告知車主移車未果後,於當日以快乾膠水毀損該車輛,擋風玻璃及雨刷。」
警方告知男子,道路是公共財,就算每天停也不代表是他的位子,受害車主提告,鐘姓男子又認為理賠金額太高,和解失敗,被判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2萬5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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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9/26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