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的愛車被刮花。(圖/翻攝自爆廢公社二館)
日前一名女子在知名社群「爆廢公社二館」上發文表示,台南一處服務區停車休息,返回時,發現車身遭擦撞,並且肇事者未留下任何線索,卻發現有好心的目擊證人,貼紙條告知肇事者車牌,於是女子報警後,警方循線找到這名肇事的68歲張姓男子,而張男也承認,警方對其執行相關的罰則。
警方循著紙條留下的線索找到肇逃者,張男承認刮花女子的車後肇逃,在其右前車頭板金處可以看見傷痕,警方表示,若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依規定處置,否則將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處以新臺幣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更新時間:2022/04/10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