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過去七次酒駕均易科罰金。(圖/TVBS)
去年12月,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喝酒後開著小貨車出門上班,行經信義區基隆路附近時,疑似因為晃神追撞前車。警方到場後先行協助劉姓男子送醫,經抽血換算酒測值竟高達1.528,明顯超標,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時發現,劉姓男子先前就有多達7次酒駕前科,均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這回發生第8次,可見得他不知悔改,因此依法判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
42歲劉姓男子是名冷氣工,去年12月早上上班前,在家喝了高粱酒,不顧自己渾身酒氣、硬要開小貨車出門,沿路恍恍惚惚、注意力無法集中,就這樣在基隆、信義路口不慎追撞前車。轄區警方獲報到場,發現劉姓男子連站都站不穩,因此協助打119,還攙扶他上救護車,事後經醫院抽血檢驗酒測值,竟高達1.528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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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車禍追撞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劉姓男子已觸犯公共危險罪,警方依法將他移送。台北地方法院事後開庭,劉姓男子也坦承,自己確實喝酒上路,不過法官續查發現,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了!從2002年開始,劉姓男子就曾酒駕上路,屢次被抓、屢次易科罰金,根本沒在怕,去年12月是他第8次因為酒駕被法辦,因此法官認為,劉姓男子不知悔改、應嚴逞,依公共危險罪判刑9個月,必須入監服刑,不得再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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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3/21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