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謝姓酒駕慣犯,去年年底再度酒後上路遭警方攔下,攔檢員警一測,其酒測值達0.26毫克,明顯超標,更讓人訝異的是,謝男前面竟有8次酒駕紀錄,且他才剛因酒駕坐牢出獄,2個月後又再犯。橋頭地方法院認為,謝男是累犯,加上偵訊過程又不斷否認犯行,判處他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事發於去年10月26日傍晚5點左右,謝男喝完酒後騎車上路,行經彌陀區中正路與鹽港一路路口時,因為闖紅燈遭攔查,員警一上前就聞到他身上散發酒氣,經測量發現謝男酒測值竟達0.26毫克,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送辦。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這次竟是他第9次酒駕,而且他先前才因酒駕被判刑9個月,8月底才出獄,隔2個月又再度酒駕被逮。
橋頭地院指出,謝男有多次酒後駕車紀錄,駕照早就被吊銷,然而謝男卻完全無視,認定他欠缺守法意識,對社會危害性非低,且偵訊過程中,謝男還否認犯行,直到審理期間才坦承犯行,考量他這次酒駕超過法定標準不多,也未造成實質危害,外加謝男的教育程度、經濟、工作等,處以10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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