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大準研究生林和駿,涉嫌誘騙、威脅81名少女、女童拍攝不雅照,高院判刑106年10個月。林和駿落網時,替自己辯解,說沒有約少女出門,但證據被翻出來,不僅在家用電腦冒用身分,騙少女拍下照片,還曾約出門到旅館騷擾拍照,只是一審法官僅判三年,檢察官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他犯案時間長達4年,並非一時失慮偶發因此改判。
三年多前,嫌犯林和駿涉嫌誘騙少女拍不雅照,當時被抓還想替自己狡辯。
記者vs.嫌犯林和駿(106.07.31):「(你有約他們出去嗎?),沒有,(都沒有嗎),都沒有。」
案子移到高院審理,過去瞞下的謊言一一戳破,說自己沒約少女出去,實際上不只將人帶到旅館內拍攝照片,還在網路上犯案多年。檢警調查有少女受害後,刪除好友、通訊軟體,卻被他用其他管道找上門,威脅如果不繼續拍照,就要散布照片或是殺掉對方的父親,被害人心生恐懼,只好繼續配合,林和駿為了滿足個人慾望,將81名被害人依照年齡、學校以及評語建檔,總共有120G、81名少女、女童,最小的只有國小二年級,犯案時間長達4年,但一審只判三年,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認定82罪,改判106年10月有期徒刑,另宣告分享照片有8罪得易科罰金,案子雖然還可以再上訴,法官卻罕見地未予減刑。
律師簡大為:「是長期的偷拍,那顯然不是一時失慮而是有計畫性犯罪,所以(法官)認為這樣子,沒有任何足以同情的地方,他還有其他案件在其他法官手上審,那如果現在就給他合併的話,以後還要再合併一次,這樣是浪費司法資源,所以說他就等到其他案件都判決之後,再一起合併就好了。」
林和駿明明有大好前途,推甄考上台大醫學院研究所,卻為了滿足個人慾望,逮捕後被台大取消學籍,但他早已將被害少女的照片,傳到網路上分享給他人,雖然電腦內的檔案全部查扣、沒收,就怕還有照片流到國外論壇網站,檢警還要再追查,避免少女二度受傷。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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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21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