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有14隻狗遭毒殺死亡。(圖/翻攝自動保志工林小姐臉書)
花蓮上週發生多隻犬隻死亡,送家畜衛生試驗所採檢胃容物及毒物鑑識。農委會今天表示,9隻死亡犬隻中,8隻有檢出殺蟲劑,列重大刑案偵辦,恐涉動保法最重罰則,可處1到5年有期徒刑。
花蓮縣新城鄉上週發生多隻犬隻死亡案,經送行政院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採檢胃容物及毒物鑑識。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做出以上表示。
江文全指出,花蓮接到民眾通報,全案所涉及的犬隻為14隻,包含9隻死亡、3隻失蹤、2隻領回,其中9隻死亡中,8隻檢出殺蟲劑。
他並說,花蓮縣警局已列為重大刑案偵辦,另花蓮縣政府防治所行政調查結果也會函送檢察單位,相關程序會依動物保護法處理。
他補充,此案所涉動保法是最重的一條,即第25-1條。
經查動保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第5條第2項、第6條、第12條第1項、第2項或第3項第1款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法第25-1條第2項並規定,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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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15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