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51歲的婦人很貪心,把千元鈔票拿去彩色印影,自己再加工變造後趁著假日顧客多,拿到飲料店、賣場去小額消費洗錢,短短15天消費8次,一再被逮還不知悔改,甚至上法庭辯稱,是自己拿錯了,一審法官認為根本就在狡辯,因此重判她5年8個月。
婦人買了35元的飲料拿出千元大鈔付帳,店員不疑有他,找了錢之後才發現這千元大鈔怪怪的,仔細一查,原來是影印的假鈔。
受害店家:「飲料她拿走之後,我們的工讀生就發現這鈔票怪怪的,他又拿起來檢查一次。」
婦女節當天,換了衣服的婦人也到另外一家茶飲店,拿千元鈔說要換零,還好店家沒有上當!
51歲的婦人很狡猾,把千元鈔拿去彩色影印,謊稱是要做吊飾,她再加工貼上銀光防偽線,利用假日人多時拿著假鈔到飲料店或賣場小額消費洗錢,從2月底到3月,短短15天內持偽造千元鈔消費8次,搞得東港地區的店家人心惶惶,真的很誇張。
險受害店家:「店家(如果)沒有發現到,其實她都已經(不知)詐騙到多少店家了。」
附近店家:「太過貪心,殺雞儆猴,大家這樣才比較會怕,不然大家就不賺錢,拿假鈔影印的在騙人。」
婦人2月28日被警方以現行犯移送法辦,竟然不知悔改,3月5日又被查獲函送,但她沒在怕,8日再次上演「假鈔換真鈔」戲碼,8次得手5次,真的好貪心,上了法庭婦人還辯稱是拿錯了,一審法官認為這拿錯的次數也太多了吧,根本不足採信,因此,一般類似的案件,頂多裁處5、6個月徒刑,這一次,法官決定將她依偽造幣券罪,重判5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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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05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