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坪林派出所爆出,有警員偷吃同事放冰箱裡的牛肉,檢察官調查他一共偷吃4次,法官認為當事人身為警察知法犯法,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千元,市價1千元牛肉因為偷吃付出4萬元的代價。
牛肉剛從冰箱拿出來,在這次事件中,他不是食物而是贓證物。
苗栗坪林派出所爆出,24歲賴姓警員,因為肚子餓開冰箱,發現有2.75公斤的牛肉他直接拿去煮來吃,但肉不是他的是同事的,被發現後同事氣得報警要把他法辦。
檢警進一步追查,賴姓警員曾4度偷牛肉吃,第一次是1/22至1/25,第二次是1/27PM5:00,第三次2/3至2/6,最後一次是2/6PM9:00,每次偷了都現場煮來吃。
大湖分局二組組長謝清海:「一時觀念的錯誤,未經當事人同意,就拿起同事在冰箱裡面的牛肉,來烹煮食用,(警方)主動來查明之後來函送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追查這2.75公斤牛肉,市價要1000元,訊問中賴姓嫌犯坦承有偷也有吃,法官認為身為警察知法犯法,偷吃牛肉判應執行拘役40天,如果易科罰金1000元折一天,原本1000元牛肉因為偷吃付出4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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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26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