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樓使用登記是商用和辦公室,卻出現隔間套房作為住宅,被質疑未依規定變更用途,被質疑行政官員怠惰釀悲劇,其實城中城在民國70年核發使用執照,當時7至11樓登記為辦公室,卻當住宅使用,確實違反法令,但30年期間,多位市長任內都沒有申請變更紀錄,民國100年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公布後,商辦可當住宅。
記者黃筱淇:「城中城大樓在民國70年,取得使用執照,而當年7到11樓只能做為辦公室的用途,卻被拿來做為住宅使用違反法令。」
城中城未依規定變更用途,辦公室被租售當住宅,有議員質疑市府毫無相關強制作為害46人葬身火窟,但高雄市工務局出面駁斥。
高雄市府工務局長蘇志勳:「(使用執照)民國70年核發的,一共有195戶,那195戶它都有隔間,然後有門牌編訂的號碼。」
城中城為地上12層建築物,在40年前取得使用執照,1至6以及12層商業使用,7至11樓用途為商辦,當年就陸續被隔間,且有設籍195戶居住,市府澄清不是近年隔間。
高雄市府工務局長蘇志勳:「民國100年高雄市訂有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的辦法,也就是說辦公室如果現在變成住宅,它是免變更使用執照,因為它的使用強度,是住宅是比辦公室低。」
從民國70年到100年歷經藍綠政黨輪替,多任市長任內查無城中城有變更使用執照紀錄,直到100年樓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高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公布後,商辦可作為住宅使用,而話說回來城中城沒落後,沒管委會誰會出面變更使用執照。
府北里里長林傳富:「添購器材一樓放三支,這個地方比較寬闊,現在臨時說要來拿滅火器也是有個困難。」
里長兩個月前爭取到經費替住戶安裝15支滅火器,但無奈沒派上用場,沒人理會的城中城大樓,僅靠里長總幹事幫忙打點,如今回頭檢視當年使用執照似乎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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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17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