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圖/TVBS)
國安局特勤中心演練「膽識訓練」時發生跳彈意外,靶場教官郭耿宏頸椎碎裂向國安局求償。一、二審判國安局須賠新台幣593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國安局特勤中心於民國104年3月進行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演練時,靶場教官、中校訓練組長郭耿宏遭新進學員跳彈擊傷意外,致頸椎碎裂,頸部以下癱瘓。
刑事部分,郭耿宏控告主張,當時的副指揮官許昌鼓勵推行膽識訓練,須對其受傷負責,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郭耿宏打國賠訴訟,向國安局求償逾1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國安局有賠償責任,判賠593萬多元,其中郭耿宏獲賠305萬多元、6家屬各48萬元。
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郭耿宏實施的實彈交錯移動對向射擊訓練課程具有高度危險性,他貿然對新進人員實施,應負40%過失責任,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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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13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