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刑大備勤室天花板上查獲槍毒案,今天偵查終結,檢方考量涉案陳姓小隊長犯槍砲及毒品案件罪證不足,對陳男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此案所涉的證物處理及保管程序,實有嚴重疏失,相關單位應檢討並落實證物管理機制措施及強化督導作業。
至於而被告陳姓小隊長及相關考核督導人員行政責任或懲處部分,應另由所屬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2月28日,新北警方偵辦「館長」陳之漢槍擊案時有貴重手錶證物遺失,為清查手錶下落,檢警全面清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各辦公室及備勤室時,意外從天花板角落發現1包塵封已久舊公文封,打開後發現裡面裝有改造手槍1支、子彈及些許毒品證物。
使用備勤室的陳姓小隊長否認非法持有毒品等犯行,辯稱市刑大於民國100年2月間從板橋區府中路處所搬遷至中和區民安街後,某日在鐵櫃內發現這包舊公文封,由於公文封上未書寫承辦人姓名,因此,先暫時放在天花板角落,事後忘記此事,也未通報上級處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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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06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