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貓張姓主嫌。(圖/檢方提供)
高雄海巡日前查獲154隻走私貓,防檢局依法火速將貓咪全數安樂死,消息一出輿論譁然。檢警循線追查,發現主嫌竟是前海巡署張姓隊員,發動第二波搜索,並約談主嫌與擅改船隻密艙的共犯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將2人羈押禁見獲准。
高雄地檢署民生犯罪組主任檢察官朱婉綺、檢察官詹美鈴、許怡萍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高雄查緝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單位偵辦走私貓案件,經積極向上追查,於110年8月24日經檢察官簽發拘票,拘提郭姓被告、張姓被告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詹美鈴、許怡萍、李賜隆訊問後,認郭姓、張姓被告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因渠等供述矛盾,避重就輕,訊後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由檢察官蒞庭說明案情及羈押之必要,被告2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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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指出,被告林姓船長先前到案,由於已供出所知所犯,核與專案小組掌握的案情大致相符,審酌其僅扮演受僱運輸角色,非案件核心人物,故先予交保候傳。之後經偵辦團隊深入追查發現,郭姓、張姓被告均明知完稅價格超過10萬元之品種貓,屬於行政院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公告之「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所列之管制進口物品,不得私運進口,亦明知大陸地區乃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狂犬病疫區,而貓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條所稱之動物,亦屬該條例第5條所規定之應施檢疫物,未經檢疫禁止輸入。
高雄地檢署表示,張姓被告竟僱請林姓船長及船員等人,先由郭姓被告負責在上開船隻上設計、改裝密艙,裝設冷氣及接洽寵物業者,期間該走私集團為掩人耳目,先自正濱漁港將數百公斤之漁獲搬運至漁船,再由林姓船長率領船員駕船自基隆市八斗子漁港出港抵達澎湖花嶼西側外海,在該處與大陸地區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接駁走私進口品種貓154隻,並將貓隻藏放在該漁船之密艙,欲載運回台,隨即在安平外海為海巡人員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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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8/26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