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撞到啦!車禍說詞兜不攏 警罕見「鑑識」車輛

記者 江昀蔓 / 攝影 黃建國 報導

2021/08/16 20:02

持續追蹤這起個案!兩邊駕駛說詞不一樣,攸關是否要開違規罰單,在徵詢雙方同意後,警方也罕見出動鑑識小組,不過測量兩車車損位置,高度不同,而且碰撞似乎也沒留痕跡,最後無法鑑識,到底有沒有碰撞,得由交通大隊認定。

 

鑑識小組將兩輛車,放在一旁,來來回回查看,因為兩名駕駛說法兜不攏,一個說有被撞,一個說沒有碰到,怎麼回事只能請鑑識人員來看仔細。

黑色轎車上發現有刮痕,鑑識人員拉出尺測量高度,還使用刑案採證工具,勘驗這場車禍,但不是每一件都能比照辦理。

記者江昀蔓:「一般像是重大的車禍案件,或是有涉及刑案的類型,才會來申請鑑識,不過還是會有特殊例外的情況,但一定都要符合三大要件才有採證必要,並非所有的車禍都能夠進行鑑識。」
 


不論車禍嚴重、輕微,一般警方都會現場測繪,但要出動鑑識小組,得符合三大要件,第一兩方當事人的車輛,指控擦撞處需要有相同高度的刮痕,再來就是如果真的有接觸,依照法國鑑識科學家提出的路卡交換原理,物體接觸後會產生微量跡證轉移,常見像是指紋,車禍就是烤漆,如果沒跡證或遭到破壞,很有可能無法採證還原。

中和分局鑑識小組現場勘查人員鍾政宏:「做比對兩車的車輛撞擊的高度,去做檢視說是否真的有擦撞的行為,然後再來就是,如果有天氣因素,那也是一個影響的因素,就是在於說如果下雨天,很容易把擦撞後的車漆,然後就會被雨水沖掉,這也會容易影響我們判斷的因素。」


重大車禍或涉及刑案事件,要找出真正肇因,相較困難,因此都會請專業的鑑識人員採證,尋找蛛絲馬跡,普通車禍有監視器、證據,能判定出肇因,如果哪一方想要卸責,躲得過鏡頭,但要過鑑識這一關,難啦。

更新時間:2021/08/16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