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騎車要去打工,卻在路口左轉時被一名疑似闖紅燈騎士撞倒在地,身上有多處擦挫傷,但對方卻說「妳已經有叫救護車了,我趕時間要先走」,不等警方到場,堅持要離開。
女騎士被撞倒在地,立刻報警,但對方卻不等警方到場,堅持要離開。
遭撞騎士vs.男騎士:「我要走了啊,你為什麼要走,我有事情啊,我趕時間啊,你撞到我欸。」
雙方越說越生氣,白衣騎士說什麼就是不肯留下來,甚至還狡辯是對方害他故意撞到。
遭撞騎士vs.男騎士:「我就已經叫救護車了啊,你等一下會怎麼樣嗎,我也全身都是傷啦,不是只有妳啦,剛剛是不是你撞到我嘛,妳故意的啦。」
當事人林小姐:「那時候是晚上又下雨,我就趕快先坐起來,我想試著站起來,但都站不起來,我覺得他態度蠻惡劣的,我還是會走正規程序。」
記者江昀蔓:「當時女騎士停在待轉車道準備左轉,卻在綠燈起步時,遭到男騎士從後方追撞,雖然第一時間立刻報警,但對方卻不願意等警方到場,逕行離開。」
上個月底晚上7點多,新北市這名林小姐要去打工,卻在板橋環河西路、華江六路口發生車禍,手腳有好幾個流血傷口。
海山分局交通組長楊信毅:「你明知道已經有發生交通事故,但是沒有留在現場報警或救護傷患,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就離開現場,這部分就會構成肇事逃逸。」
警方以車追人,鎖定男騎士身分,打了好幾通電話給他,但對方目前還沒到案說明。可別以為事發當下,留下聯絡方式就能自顧自的離開,恐怕還是會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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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8/12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