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夜店殺警案更一審 曾威豪劉芯彤夫妻減為8年徒刑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2021/05/10 10:37
曾威豪減為8年徒刑(圖/TVBS資料照)

2014年,台北市信義區發生震驚社會的夜店殺警案,最高法院在前年3月依聚眾鬥毆致死等罪,將主嫌蕭叡鴻等57人判刑定讞。不過引起糾紛的富二代曾威豪以及當時女友劉芯彤,二審時原本被各判10年及9年徒刑,最高院因為卷內證據,無法從判斷兩人是否有共同犯罪,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10)日宣判,減為8年徒刑。

曾威豪、劉芯彤在信義區夜店「SPARK」,先和安管人員起衝突,才找來朋友蕭叡鴻幫忙,找來70人到場挑釁。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接獲同事通報,趕到現場制止,要求曾為豪不要在管區鬧事,並有出腳動作後,接連發生衝突,犯嫌一行人,各自徒手毆打、持棍棒及重逾7公斤的紅龍柱狠砸,導致薛貞國因頭、胸、肢體及軀幹等部位受重傷,中樞神經休克及出血性休克,經送醫搶救仍不治死亡。

 


更一審判決指出,夜店空間有限,群情激動下造成的混亂狀態,有高度危險性,況且衝突時難以控制攻擊力道與部位,客觀上可以預見有傷及要害致命可能,不過被告在鼓動的情緒激化下,未有此預見,共同基於傷害犯意,下手毆打在場安管人員與警員薛貞國同事2人。

法官認為,被告與薛貞國素不相識,但參與夜店聚眾鬥毆,致薛貞國不治死亡,使家屬天人永隔、承受難以磨滅之傷痛,所生損害至深且鉅,甚至看見薛貞國倒臥血泊,仍未協助送醫,惡性非輕。考量曾威豪、劉芯彤先前承諾分期賠償薛家650萬元的和解條件以及犯後態度等等,各判2人8年徒刑,其餘8人判7年至10年6月不等,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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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5/10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