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瑋祥去年10月因無法安撫4個月大的兒子入睡,心生煩躁,又恐影響鄰居夜間安寧,竟兩度怒擊捶打兒子額頭,致隔天死亡,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今天判決指出,曾有過1次婚姻及育有3名子女的24歲張瑋祥,去年和許姓女子結婚,再生育1名去年6月出生的兒子,共同租屋住於台南市;去年10月,許女出門上班,由張瑋祥照顧兒子,張瑋祥先帶著兒子外出用餐,再送晚餐給妻子,直到當天晚上10時許再帶兒子回到租屋處。
張瑋祥對兒子餵奶欲使入睡,兒子卻哭鬧不止,張瑋祥因無法安撫,心生煩躁,且恐兒子哭鬧影響鄰居夜間安寧,突然發怒,以右手掌根怒擊兒子額頭1下造成暈厥,張瑋祥趕緊確認兒子心跳呼吸,再持續呼喚搖動1個多小時,兒子才甦醒。
未料,男嬰甦醒後,又持續哭鬧半小時,張瑋祥竟又不耐煩,改以右手握拳朝兒子額頭再捶打1下,男嬰隨即停止哭鬧,之後接續數次片段性哭泣後,閉上眼睛未再哭泣,張瑋祥見狀自行入睡,但男嬰因膜下出血性肺水腫及肺炎病灶,隔天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
台南地院認定張瑋祥犯下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但考量張瑋祥坦承犯行表示悔悟,願接受相當處罰,妻子也要求從輕量刑,合議庭判刑12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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